各有關主考學校、地級以上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:
為優化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結構,促進自學考試事業健康發展,根據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》《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》及《廣東省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實施細則》相關精神,結合我省主考學校實際情況,決定華南理工大學等11所高校不再擔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部分專業的主考學校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專業和學校
本次共有華南理工大學等11所高校將不再擔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專業的主考學校,詳見附件。
二、過渡期的設置及要求
(一)對上述高校承擔附件中相應專業自學考試收尾工作設置過渡期,穩妥做好收尾工作。
1.從2022年8月起,相應專業不再接受新生選擇對應的主考學校進行自學考試報名(報名時考生無法選擇該類學校作為承辦主考學校,專業建設主考學校僅用于區分專業考試計劃)。
2.相關高校2025年12月31日前須繼續履行主考學校職責,組織好實踐性環節考核、畢業辦理等相關工作。2026年1月1日后,如需繼續辦理上述對應專業自學考試相關業務,向省考辦專報辦理。
(二)嚴格按照學位管理部門規定,做好相應專業學位授予相關政策的宣傳、解釋等工作。
(三)積極為考生服務,做好收尾工作過渡期內相關工作安排公布、咨詢服務等,確保我省自學考試工作平穩、順利進行。
附件:不再擔任廣東省自學考試相關專業主考學校匯總表
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
2022年7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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